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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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責任體系 | ||
1.1 | 學校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 ||
1.1.1 | 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決策研究事項 | (1)有學校相關會議(校務會議、黨委常委會會議等)紀要,內容包含實驗室安全工作。 | |
1.1.2 |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人與領導機構 | (2)有校級正式發(fā)文,明確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xié)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jiān)督和指導職責;設立校級領導機構,明確其部門組成和工作職責,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為該機構負責人。 | |
1.1.3 | 有明確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 (3)明確牽頭職能部門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切實配合落實工作。 | |
1.1.4 | 學校與院系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 (4)檔案或信息系統(tǒng)里有現(xiàn)任學校領導與院系負責人簽字蓋章的安全責任書。 | |
1.2 | 院系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 ||
1.2.1 | 有院系實驗室安全工作隊伍 | (5)院系安全工作隊伍由黨政負責人、分管實驗室安全領導、院系實驗室安全助理或安全主管、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安全員等共同組成。 (6)有帶文號的院系文件如黨政聯(lián)席會/辦公會等紀要、通知或制度等明確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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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院系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 (7)院系簽訂責任書到實驗房間安全責任人。 | |
1.3 | 實驗室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 ||
1.3.1 | 明確實驗室層面各級責任人及其職責 | (8)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隱患整改、個人防護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實驗室安全;項目負責人(含教學課程任課教師)是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須對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現(xiàn)場處置方案;實驗室負責人應指定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 |
1.3.2 | 實驗室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 (9)實驗室負責人與相關實驗人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 |
1.4 | 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 ||
1.4.1 | 獎懲機制落實到崗位或個人 | (10)是否有明確的獎懲管理辦法,以及實際執(zhí)行情況。 | |
1.4.2 | 依法依規(guī)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 (11)檢查事故調查執(zhí)行情況。 | |
1.5 | 經費保障 | ||
1.5.1 | 學校每年有實驗室安全常規(guī)經費預算 | (12)學校職能部門有預算審批憑據(jù)證明有??钣糜趯嶒炇野踩ぷ?。 | |
1.5.2 | 學校有專項經費投入實驗室安全工作,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經費能夠落實 | (13)學校職能部門有支出憑據(jù)證明有??钣糜趯嶒炇野踩ぷ?,尤其是用于重大安全隱患整改項目。 | |
1.5.3 | 院系有自籌經費投入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 | (14)院系有支出憑據(jù)證明有??钣糜趯嶒炇野踩ぷ?。 | |
1.6 | 隊伍建設 | ||
1.6.1 | 學校根據(jù)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 (15)有重要危險源,即有毒有害(劇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學品、危險(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壓等)氣體、動物及病原微生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高校應依據(jù)工作量,在校級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16)有重要危險源的院系應依據(jù)工作量配備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文、管、藝術類、數(shù)學及信息等相關院系配備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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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檢查隊伍,可以由教師、實驗技術人員組成,也可以利用有相關專業(yè)能力的社會力量 | (17)有文件證明學校設立了檢查隊伍,并有工作記錄。 | |
1.6.3 | 各級主管實驗室安全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到崗一年內須接受實驗室安全培訓 | (18)有培訓記錄(證書、電子文檔、書面記錄)等證明培訓及合格情況。 | |
1.7 | 其他 | ||
1.7.1 | 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實驗室安全 | (19)學校建設信息管理等系統(tǒng)用于實驗室安全管理。 | |
1.7.2 | 建立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 | (20)包括責任體系、隊伍建設、安全制度、獎懲、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專業(yè)安全、其他相關的常規(guī)或階段性工作等,且檔案分類科學合理,便于查找。 | |
2 | 規(guī)章制度 | ||
2.1 |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 ||
2.1.1 | 學校和院系應有正式發(fā)文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 (21)有正式發(fā)文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上位法依據(jù)、實驗室范圍、安全管理原則、組織架構、責任體系、獎懲、事故處理、責任與追究、安全文化等要素。 | |
2.2 |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或細則 | ||
2.2.1 | 有正式發(fā)文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或細則 | (22)依據(jù)危險源情況制定實驗室分類分級、準入管理、安全檢查,以及各類安全等二級管理辦法,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或實際管理效用,及時修訂更新,并正式發(fā)文。 | |
2.3 | 安全應急制度 | ||
2.3.1 | 學校、院系、實驗室有相應的應急預案 | (23)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建立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制度,定期開展應急知識學習、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保障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保證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保證實驗防護用品與裝備、應急物資的有效性。 | |
3 | 教育培訓 | ||
3.1 | 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 ||
3.1.1 | 開設實驗室安全必修課或選修課 | (24)對于有重要危險源(見第15目)的院系和專業(yè),要開設有學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課或將安全教育課程納入必修環(huán)節(jié);鼓勵其他專業(yè)開設安全選修課。 | |
3.1.2 |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 (25)校級層面有檔案證明開展了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 (26)院系層面有檔案證明開展了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重點關注外來人員和研究生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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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開展結合學科特點的應急演練 | (27)有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 |
3.1.4 | 組織實驗室安全知識考試 | (28)建設有考試系統(tǒng)或考試題庫并及時更新,從事實驗工作的學生、教職工及外來人員均須參加考試,通過者發(fā)放合格證書或保留記錄。 | |
3.2 | 安全文化 | ||
3.2.1 | 建設有學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 (29)學校有網頁設立專欄開展安全宣傳。 (30)編印學校實驗室安全手冊,將實驗室安全手冊發(fā)放到每一位從事實驗活動的師生。 (31)創(chuàng)新宣傳教育形式,通過微信公眾號、微博、工作簡報、文化月、專項整治活動、安全評估、知識競賽、微電影等方式,加強安全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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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建立實驗室安全隱患舉報制度 | (32)建立實驗室安全隱患舉報制度,公布實驗室安全隱患舉報郵箱、電話、信箱等。 | |
4 | 安全準入 | ||
4.1 | 項目安全準入 | ||
4.1.1 | 對項目進行實驗室安全風險評估,保證實驗室滿足開展項目活動的安全條件 | (33)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實驗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控制,制定現(xiàn)場處置方案,指導有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 |
4.2 | 人員安全準入 | ||
4.2.1 | 實驗人員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獲得實驗室安全準入資格 | (34)實驗人員應獲得實驗室準入資格,并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 |
4.3 | 安全風險分析 | ||
4.3.1 | 對研究選題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做好防控和應急準備 | (35)開展實驗前應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并通過審核。 | |
5 | 安全檢查 | ||
5.1 | 危險源辨識 | ||
5.1.1 | 學校、院系層面建立危險源分布清單 | (36)清單內容須包括單位、房間、類別、數(shù)量、責任人等信息。 | |
5.1.2 | 涉及危險源的實驗場所,須有明確的警示標識 | (37)涉及重要危險源(見第15目)的場所,有顯著的警示標識。 | |
5.1.3 | 建立針對重要危險源的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 | (38)建立風險分級管控方案。 (39)院系和實驗室應建立針對重要危險源的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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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安全檢查 | ||
5.2.1 | 學校、院系層面安全檢查及實驗室自檢自查 | (40)學校層面檢查每年不少于4次,院系層面每月不少于1次,實驗室應經常檢查。安全檢查及整改都應保存記錄。 | |
5.2.2 | 針對高危實驗物品及實驗過程開展專項檢查 | (41)針對重要險源(見第15目),開展定期專項檢查。 | |
5.2.3 | 安全檢查人員應配備專業(yè)的防護和計量用具 | (42)安全檢查人員要佩戴標識、配備照相器具。進入涉及?;?、生物、輻射等實驗室要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具;檢查輻射場所要佩戴個人輻射劑量計;配備必要的測量、計量用具(手持式VOC檢測儀、聲級計、風速儀、電筆、萬用表等)。 | |
5.3 | 安全隱患整改 | ||
5.3.1 | 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以正式形式通知到相關負責人 | (43)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網上公告、實驗室安全簡報、書面或電子的整改通知書等形式。 | |
5.3.2 | 院系須及時組織隱患整改 | (44)整改報告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學校管理部門。 (45)如存在重大隱患,實驗室應立即停止實驗活動,整改完成或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后方能恢復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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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安全報告 | ||
5.4.1 | 學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通報;院系有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 | (46)存有相關資料或電子文檔。 | |
6 | 實驗場所 | ||
6.1 | 場所環(huán)境 | ||
6.1.1 | 實驗場所應張貼安全信息牌 | (47)每個房間門口掛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風險點的警示標識、安全責任人、涉及危險類別、防護措施和有效的應急聯(lián)系電話等,并及時更新。 | |
6.1.2 | 實驗場所應具備合理的安全空間布局 | (48)超過200平方米的實驗樓層具有至少兩處安全出口,75平方米以上實驗室要有兩個出入口。 (49)實驗樓大走廊保證留有大于1.5米凈寬的消防通道。 (50)實驗室操作區(qū)層高不低于2米。 (51)理工農醫(yī)類實驗室內多人同時進行實驗時,人均操作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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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實驗室消防通道通暢,公共場所不堆放儀器和物品 | (52)保持消防通道通暢。 | |
6.1.4 | 實驗室建設和裝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53)實驗操作臺應選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蝕材料。 (54)儀器設備安裝符合建筑物承重荷載。 (55)有可燃氣體的實驗室不設吊頂。 (56)不用的配電箱、插座、水管水龍頭、網線、氣體管路等,應及時拆除或封閉。 (57)實驗室門上有觀察窗,外開門不阻擋逃生路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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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實驗室所有房間均須配有應急備用鑰匙 | (58)應急備用鑰匙須集中存放、統(tǒng)一管理,應急時方便取用。 | |
6.1.6 | 實驗設備須做好振動減振、電磁屏蔽和降噪 | (59)容易產生振動的設備,須考慮采取合理的減振措施。 (60)易對外產生磁場或易受磁場干擾的設備,須做好磁屏蔽。 (61)實驗室噪聲一般不高于55分貝(機械設備不高于70分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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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實驗室水、電、氣管線布局合理,安裝施工規(guī)范 | (62)采用管道供氣的實驗室,輸氣管道及閥門無漏氣現(xiàn)象,并有明確標識。供氣管道有名稱和氣體流向標識,無破損。 (63)高溫、明火設備放置位置與氣體管道有安全間隔距離。 (64)實驗室改造工程應經過審批后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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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衛(wèi)生與日常管理 | ||
6.2.1 | 實驗室分區(qū)應相對獨立,布局合理 | (65)有毒有害實驗區(qū)與學習區(qū)明確分開,合理布局,重點關注化學、生物、輻射、激光等類別實驗室。如部分區(qū)域分區(qū)不明顯,現(xiàn)場查看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須對工作環(huán)境無健康危害。 | |
6.2.2 | 實驗室環(huán)境應整潔衛(wèi)生有序 | (66)實驗室物品擺放有序,衛(wèi)生狀況良好,實驗完畢物品歸位,無廢棄物品、不放無關物品。 (67)不在實驗室睡覺,不存放和燒煮食物、飲食,禁止吸煙、不使用可燃性蚊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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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實驗室有衛(wèi)生安全制度 | (68)實驗期間有記錄。 | |
6.3 | 場所其他安全 | ||
6.3.1 | 每間實驗室均有編號并登記造冊 | (69)現(xiàn)場查看門牌,查閱檔案。 | |
6.3.2 | 危險性實驗室應配備急救物品 | (70)配備的藥箱不得上鎖,并定期檢查藥品是否在保質期內。 | |
6.3.3 | 停用的實驗室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明顯標識 | (71)查看現(xiàn)場。 | |
7 | 安全設施 | ||
7.1 | 消防設施 | ||
7.1.1 | 實驗室應配備合適的滅火設備,并定期開展使用訓練 | (72)煙感報警器、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消防噴淋等,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73)滅火器種類配置正確,且在有效期內(壓力指針位置正常等),保險銷正常,瓶身無破損、腐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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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緊急逃生疏散路線通暢 | (74)在顯著位置張貼有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疏散路線圖的逃生路線應有二條(含)以上,路線與現(xiàn)場情況符合。 (75)主要逃生路徑(室內、樓梯、通道和出口處)有足夠的緊急照明燈,功能正常,并設置有效標識指示逃生方向。 (76)人員應熟悉緊急疏散路線及火場逃生注意事項(現(xiàn)場調查人員熟悉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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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 | ||
7.2.1 | 存在燃燒、腐蝕等風險的實驗區(qū)域,須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 | (77)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的區(qū)域有顯著標識。 | |
7.2.2 |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安裝合理,并能正常使用 | (78)應急噴淋安裝地點與工作區(qū)域之間暢通,距離不超過30米。應急噴淋安裝位置合適,拉桿位置合適、方向正確。應急噴淋裝置水管總閥為常開狀,噴淋頭下方410mm范圍內無障礙物。 (79)不能以普通淋浴裝置代替應急噴淋裝置。 (80)洗眼裝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應至少以1.5L/min的流量供水,水壓適中,水流暢通平穩(wě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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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定期對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進行維護 | (81)經常對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進行維護,無銹水臟水,有檢查記錄。 | |
7.3 | 通風系統(tǒng) | ||
7.3.1 | 有需要的實驗場所配備符合設計規(guī)范的通風系統(tǒng) | (82)管道風機須防腐,使用可燃氣體場所宜采用防爆風機。 (83)實驗室通風系統(tǒng)運行正常,柜口面風速0.35~0.75米/秒,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84)屋頂風機固定無松動、無異常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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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通風柜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規(guī) | (85)實驗室排出的有害物質濃度超過國家現(xiàn)行標準規(guī)定的允許排放標準時,須采取凈化措施,做到達標排放。 (86)任何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而導致個人曝露、或產生可燃、可爆炸氣體或蒸汽而導致積聚的實驗,都須在通風柜內進行。 (87)進行實驗時,通風柜可調玻璃視窗開至離臺面10-15厘米,保持通風效果,并保護操作人員胸部以上部位。實驗人員在通風柜進行實驗時,避免將頭伸入調節(jié)門內。不可將一次性手套或較輕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風柜內,以免堵塞排風口。通風柜內放置的物品應距離調節(jié)門內側15厘米以上,以免掉落。不得將通風柜作為化學試劑存放場所。玻璃視窗材料應是鋼化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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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門禁監(jiān)控 | ||
7.4.1 | 重點場所須安裝門禁和監(jiān)控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 (88)關注重點場所,如劇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存放點、核材料等危險源的管理。 | |
7.4.2 | 門禁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運轉正常,與實驗室準入制度相匹配 | (89)監(jiān)控不留死角,圖像清晰,人員出入記錄可查,視頻記錄存儲時間不少于30天。 (90)停電時,電子門禁系統(tǒng)應是開啟狀態(tài)或者有備用機械鑰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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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實驗室防爆 | ||
7.5.1 | 有防爆需求的實驗室須符合防爆設計要求 | (91)安裝有防爆開關、防爆燈等,安裝必要的氣體報警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系統(tǒng)等。 (92)可燃氣體管道,應科學選用和安裝阻火器。 (9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出現(xiàn)危險爆炸性環(huán)境,避免出現(xiàn)任何潛在的有效點燃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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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 應妥善防護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儀器設備 | (94)使用適合的安全罩防護。 | |
8 | 基礎安全 | ||
8.1 | 用電用水基礎安全 | ||
8.1.1 | 實驗室用電安全應符合國家標準(導則)和行業(yè)標準 | (95)實驗室配電容量、插頭插座與用電設備功率須匹配,不得私自改裝。 (96)電源插座須有效固定。 (97)電氣設備應配備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98)不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纜,禁止多個接線板串接供電,接線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99)禁止使用老化的線纜、花線、木質配電板、有破損的接線板,電線接頭絕緣可靠,無裸露連接線,穿越通道的線纜應有蓋板或護套,不使用老國標接線板、插座。 (100)大功率儀器(包括空調等)使用專用插座。 (101)電器長期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102)配電箱前不應有物品遮擋并便于操作,周圍不應放置烘箱、電爐、易燃易爆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廢液桶等;配電箱的金屬箱體應與箱內保護零線或保護地線可靠連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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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給水、排水系統(tǒng)布置合理,運行正常 | (103)水槽、地漏及下水道暢通,水龍頭、上下水管無破損。 (104)各類連接管無老化破損(特別是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接口處)。 (105)各樓層及實驗室的各級水管總閥須有明顯的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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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個體防護 | ||
8.2.1 | 實驗人員須配備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 (106)進入實驗室人員須穿著質地合適的實驗服或防護服。 (107)按需要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安全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內,不用時須密封放置)等。 (108)進行化學、生物安全和高溫實驗時,謹慎佩戴隱形眼鏡。 (109)操作機床等旋轉設備時,不得穿戴長圍巾、絲巾、領帶等,長發(fā)須盤在工作帽內。 (110)穿著化學、生物類實驗服或戴實驗手套,不得隨意進入非實驗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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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 個人防護用品合理存放,存放地點有明顯標識 | (111)在緊急情況須使用的個人防護器具應分散存放在安全場所,以便于取用。 | |
8.2.3 | 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培訓及定期檢查維護記錄 | (112)檢查培訓及維護記錄。 | |
8.3 | 其他 | ||
8.3.1 | 危險性實驗(如高溫、高壓、高速運轉等)時必須有兩人在場 | (113)實驗時不能脫崗,通宵實驗須兩人在場并有事先審批制度。 | |
8.3.2 | 實驗臺面整潔、實驗記錄規(guī)范 | (114)查看實驗臺面和實驗記錄。 | |
9 | 化學安全 | ||
9.1 | 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 | ||
9.1.1 | 學校建有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并規(guī)范管理 | (115)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須有通風、隔熱、避光、防盜、防爆、防靜電、泄露報警、應急噴淋、安全警示標識等措施,符合相關規(guī)定,專人管理。 (116)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的消防設施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正確配備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滅火毯、砂箱、自動噴淋等)。 (117)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不能建設在地下或半地下,不得建設在實驗樓內。若只能在實驗樓內存放,則應按照實驗室的標準要求(見9.3實驗室化學品的存放)。 (118)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的試劑不混放,整箱試劑的疊加高度不大于1.5米。 |
|
9.2 | 危險化學品購置 | ||
9.2.1 | 危險化學品采購須符合要求 | (119)危險化學品須向具有生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購買,查看相關供應商的經營許可資質證書復印件。 | |
9.2.2 | 劇毒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爆炸品的購買程序合規(guī) | (120)購買前須經學校審批,報公安部門批準或備案后,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并保留報批及審批記錄。 (121)建立購買、驗收、使用等臺賬資料。 (122)不得私自從外單位獲取管制類化學品,也不得給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管制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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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購買前須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 | (123)報批同意后向定點供應商或者定點生產企業(yè)采購。 | |
9.2.4 | 校內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 | (124)現(xiàn)場抽查,校園內的運輸車輛、運送人員、送貨方式等符合相關規(guī)范。 | |
9.3 | 實驗室化學品存放 | ||
9.3.1 | 實驗室內危險化學品建有動態(tài)臺賬 | (125)建立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動態(tài)臺賬,并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閱。 (126)定期清理廢舊試劑,無累積現(xiàn)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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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 化學品有專用存放空間并科學有序存放 | (127)儲藏室、儲藏區(qū)、儲存柜等應通風、隔熱、避免陽光直射。 (128)易泄漏、易揮發(fā)的試劑存放設備與地點應保證充足的通風。 (129)試劑柜中不能有電源插座或接線板。 (130)化學品有序分類存放,固體液體不混亂放置,互為禁忌的化學品不得混放,試劑不得疊放。有機溶劑儲存區(qū)應遠離熱源和火源。裝有試劑的試劑瓶不得開口放置。實驗臺架無擋板不得存放化學試劑。 (131)配備必要的二次泄漏防護、吸附或防溢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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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 實驗室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總量符合規(guī)定要求 | (132)危險化學品(不含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原則上不應超過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公升或50千克,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為標準,存放量以實驗室面積比考量)。 (133)常年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溶劑或氣體須加裝泄露報警器;儲存部位應加裝常時排風,或與檢測報警聯(lián)動排風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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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 化學品標簽應顯著完整清晰 | (134)化學品包裝物上須有符合規(guī)定的化學品標簽。 (135)當化學品由原包裝物轉移或分裝到其他包裝物內時,轉移或分裝后的包裝物應及時重新粘貼標識。化學品標簽脫落、模糊、腐蝕后應及時補上,如不能確認,則以不明廢棄化學品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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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 其他化學品存放問題 | (136)裝有配制試劑、合成品、樣品等的容器上標簽信息明確,標簽信息包括名稱或編號、使用人、日期等。 (137)無使用飲料瓶存放試劑、樣品的現(xiàn)象,如確需使用,必須撕去原包裝紙,貼上試劑標簽。 (138)不使用破損量筒、試管、移液管等玻璃器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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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實驗操作安全 | ||
9.4.1 | 制定危險實驗、危險化工工藝指導書、各類標準操作規(guī)程(SOP)、應急預案 | (139)指導書和預案上墻或便于取閱,實驗人員熟悉所涉及的危險性及應急處理措施,按照指導書進行實驗。 | |
9.4.2 | 危險化工工藝和裝置應設置自動控制和電源冗余設計 | (140)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的反應裝置應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 (141)涉及放熱反應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產裝置應設置雙重電源供電或控制系統(tǒng)應配置不間斷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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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 做好有毒有害廢氣的處理和防護 | (142)對于產生有毒有害廢氣的實驗,須在通風柜中進行,并在實驗裝置尾端配有氣體吸收裝置,操作者佩戴合適有效的呼吸防護用具。 | |
9.5 | 管制類化學品管理 | ||
9.5.1 | 劇毒化學品執(zhí)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fā)貨、雙把鎖、雙本賬),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 | (143)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144)有專人管理并做好貯存、領取、發(fā)放情況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1年。 (145)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 17565的要求,防盜安全級別為乙級(含)以上,防盜鎖應符合GA/T 73的要求,防盜保險柜應符合《防盜保險柜》GB 10409的要求,監(jiān)控管控執(zhí)行公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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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 易制毒化學品儲存規(guī)范,臺賬清晰 |
(146)應設置專用存儲區(qū)或者專柜儲存并有防盜措施。 (147)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賬冊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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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 易制爆化學品存量合規(guī)、雙人雙鎖保管 |
(148)易制爆化學品存量合規(guī)。 (149)存放場所出入口應設置防盜安全門,或存放在專用儲存柜內,儲存場所防盜安全級別應為乙級(含)以上,專用儲存柜應具有防盜功能,符合雙人雙鎖管理要求,臺賬賬冊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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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符合“雙人雙鎖”,有專用賬冊 | (150)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151)配備專人管理并建立專用賬冊,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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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 爆炸品單獨隔離、限量存儲,使用、銷毀按照公安部門要求執(zhí)行 | (152)收存和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 |
9.6 | 實驗氣體管理 | ||
9.6.1 | 從合格供應商處采購實驗氣體,建立氣體(氣瓶)臺賬 | (153)查看記錄。 | |
9.6.2 | 氣體(氣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關要求 | (154)氣體(氣瓶)存放點須通風、遠離熱源、避免暴曬,地面平整干燥。 (155)氣瓶應合理固定。 (156)危險氣體氣瓶盡量置于室外,室內放置應使用常時排風且?guī)ПO(jiān)測報警裝置的氣瓶柜。 (157)氣瓶的存放應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158)涉及有毒、可燃氣體的場所,配有通風設施和相應的氣體監(jiān)測和報警裝置等,張貼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 (159)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等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放。 (160)獨立的氣體氣瓶室應通風、不混放、有監(jiān)控,有專人管理和記錄。 (161)有供應商提供的氣瓶定期檢驗合格標識,無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氣瓶、無超過設計年限的氣瓶。 (162)氣瓶顏色符合GB/T 7144《氣瓶顏色標志》的規(guī)定要求,確認“滿、使用中、空瓶”三種狀態(tài)。 (163)使用完畢,應及時關閉氣瓶總閥。 (164)氣瓶附件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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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 較小密封空間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氣體,須安裝有氧含量監(jiān)測,設置必要的氣體報警裝置 | (165)存有大量無毒窒息性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液氮、液氬)的較小密閉空間,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發(fā)導致缺氧,須安裝氧含量監(jiān)測報警裝置。 | |
9.6.4 | 氣體管路和氣瓶連接正確、有清晰標識 | (166)管路材質選擇合適,無破損或老化現(xiàn)象,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存在多條氣體管路的房間須張貼詳細的管路圖,管路標識正確。 | |
9.7 | 實驗室化學廢棄物的收集、分類和轉運 | ||
9.7.1 | 實驗室應設立化學廢棄物暫存區(qū) | (167)暫存區(qū)應遠離火源、熱源和不相容物質,避免日曬、雨淋,存放兩種及以上不相容的實驗室危險廢物時,應分不同區(qū)域。 (168)暫存區(qū)應有警示標識并有防遺灑、防滲漏設施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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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 實驗室內須規(guī)范收集化學廢棄物 | (169)危險廢物應按化學特性和危險特性,進行分類收集和暫存。 (170)廢棄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原試劑瓶中,保留原標簽,并瓶口朝上放入專用固廢箱中。 (171)針頭等利器須放入利器盒中收集。 (172)廢液應分類裝入專用廢液桶中,液面不超過容量的3/4。廢液桶須滿足耐腐蝕、抗溶劑、耐擠壓、抗沖擊的要求。 (173)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容器上應粘貼危險廢物信息標簽、警示標志。 (174)嚴禁將實驗室危險廢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嚴禁與生活垃圾、感染性廢物或放射性廢物等混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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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 學校應建設化學廢棄物貯存站并規(guī)范管理 | (175)貯存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guī)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存儲裝置符合GB/T 41962《實驗室廢棄物存儲裝置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易燃廢棄物室外存儲裝置的單套內部面積應不大于30m2、高應不大于3m(尺寸誤差應不大于10%),并在通風口處設置防火閥,公稱動作溫度為70°C。 (176)貯存站應有具體的管理辦法并將貯存站安全運行、實驗室危險廢物出站轉運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到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中。 (177)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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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 化學廢棄物的轉運須合規(guī) | (178)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專業(yè)廠家集中處置化學廢棄物,查看協(xié)議。 (179)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包括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180)校外轉運之前,貯存站必須妥善管理實驗室危險廢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廢物的揚散、流失、滲漏或其他環(huán)境污染。 (181)轉運人員應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前根據(jù)運輸廢物的危險特性,應攜帶必要的應急物資和個體防護用具,如收集工具、手套、口罩等。 (182)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校外轉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填寫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lián)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非法轉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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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物安全 | ||
10.1 |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 ||
10.1.1 | 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研究的實驗室,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等級資質 | (183)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須經政府部門批準建設,BSL-1/ABSL-1、BSL-2/ABSL-2實驗室由學校建設后報衛(wèi)生或農業(yè)部門備案。 | |
10.1.2 | 在相應等級的實驗室開展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實驗活動 |
(184)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以及權威機構發(fā)布的指南、數(shù)據(jù)等為依據(jù),對涉及的致病性生物因子進行風險評估,選擇對應的實驗室安全級別進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重點關注:開展未經滅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類、二類)相關實驗和研究,必須在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中進行;開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類、四類),或經滅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關實驗和研究,必須在BSL-1/ABSL-1、BSL-2/ABSL-2或以上等級實驗室中進行。 | |
10.2 | 場所與設施 | ||
10.2.1 | 實驗室安全防范設施達到相應生物安全實驗室要求,各區(qū)域分布合理、氣壓正常 | (185)實驗室須設門禁管理和準入制度,儲存病原微生物的場所或儲柜配備防盜設施,BSL-3/ABSL-3及以上安全等級實驗室須安裝監(jiān)控報警裝置。 | |
10.2.2 | 配有符合相應要求的生物安全設施 | (186)BSL-2以上安全等級實驗室須配有II級生物安全柜,ABSL-2適用時配備,并定期進行檢測,B型生物安全柜須有正常通風系統(tǒng)。 (187)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有可靠和充足的電力供應,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洗眼裝置和必要的應急噴淋。 (188)已設傳遞窗的實驗室要保證傳遞窗功能正常,內部不存放物品;室外排風口應有防風、防雨、防鼠、防蟲設計,但不影響氣體向上空排放。相關實驗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昆蟲、嚙齒動物進入或逃逸,如安裝防蟲紗窗、擋鼠板等。 (189)生物安全實驗室配有壓力蒸汽滅菌器,按規(guī)定要求監(jiān)測滅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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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 場所消毒要保證人員安全 | (190)使用紫外燈的生物安全實驗室應設安全警示標志,尤其要對紫外燈開關張貼警示標識。 (191)使用紫外燈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在消毒過程中禁止人員進入。采用紫外加臭氧方式消毒應在消毒時間結束后有一定的排風時間,臭氧消散后人員方可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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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病原微生物獲取與保管 | ||
10.3.1 | 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須辦理相應申請和報批手續(xù) | (192)從正規(guī)渠道獲取病原微生物菌(毒)株,學校應有審批流程。 (193)轉移和運輸高致病病原微生物須按規(guī)定報衛(wèi)生和農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相應的運輸包裝要求包裝后轉移和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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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應妥善保存和嚴格管理 | (194)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存在帶鎖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存、實驗使用、銷毀的記錄。 | |
10.4 | 人員管理 | ||
10.4.1 | 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和研究的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 | (195)人員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 | |
10.4.2 | 為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員提供適宜的醫(yī)學評估 | (196)實施監(jiān)測和治療方案,并妥善保存相應的醫(yī)學記錄。有上崗前體檢和離崗體檢,長期工作有定期體檢。 | |
10.4.3 | 制定相應的人員準入制度 | (197)外來人員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須經負責人批準,并有相關的教育培訓、安全防控措施。出現(xiàn)感冒發(fā)熱等癥狀時,不得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 | |
10.5 | 操作與管理 | ||
10.5.1 | 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冊,有相關標準操作規(guī)范 | (198)有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標準操作規(guī)范。 | |
10.5.2 | 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風險評估和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 (199)開展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應有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包括病原微生物及感染材料溢灑和意外事故的書面處置程序。 | |
10.5.3 | 實驗操作合規(guī),安全防護措施合理 | (200)在合適的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實驗操作;不得在超凈工作臺中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 (201)安全操作高速離心機,小心防止離心管破損或蓋子破裂造成溢灑或氣溶膠擴散。 (202)有合適的個體防護措施,禁止戴防護手套操作相關實驗以外的設施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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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實驗動物安全 | ||
10.6.1 | 實驗動物的購買、飼養(yǎng)、解剖等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 | (203)飼養(yǎng)實驗動物的場所應有資質證書,實驗動物須從具有資質的單位購買,有合格證明,用于解剖的實驗動物須經過檢驗檢疫合格。 (204)解剖實驗動物時,必須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205)定期組織健康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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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 動物實驗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倫理審查,保障動物權益 | (206)學校有倫理審查機構,查看倫理審查記錄。 | |
10.7 | 生物實驗廢物處置 | ||
10.7.1 | 生物廢棄物的中轉和處置規(guī)范 | (207)學校與有資質的單位簽約處置感染性廢物,有交接記錄,形成電子或者紙質臺賬。 (208)學校有生物廢棄物中轉站或收集點,生物廢物及時收集轉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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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 生物廢棄物與其他類別廢物分開,且做好防護和消殺 | (209)生物廢物應與化學廢物、生活垃圾等分開貯存。 (210)實驗室內配備生物廢物垃圾桶(內置生物廢物專用塑料袋),并粘貼專用標簽標識。 (211)刀片、移液槍頭等尖銳物應使用利器盒或耐扎紙板箱盛放,送儲時再裝入生物廢物專用塑料袋,貼好標簽。 (212)動物實驗結束后,動物尸體及組織應做無害化處理,廢物徹底滅菌后方可處置。 (213)涉及病原微生物或其他細菌類的生物廢物必須進行高溫高壓滅菌或化學浸泡處理,然后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最終處置。 (214)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廢物處置實現(xiàn)溯源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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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輻射安全與核材料管制 | ||
11.1 | 資質與人員要求 | ||
11.1.1 | 輻射工作單位須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 | (215)按規(guī)定在放射性核素種類和用量以及射線種類許可范圍內開展實驗。除已被豁免管理外,射線裝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應納入許可證范疇。 | |
11.1.2 | 輻射工作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定期參加職業(yè)體檢 | (216)輻射工作人員具有《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或者《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輻射安全與防護考核通過成績報告單》。 (217)輻射工作人員按時參加放射性職業(yè)體檢(2年1次),有健康檔案。 (218)輻射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場所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劑量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時進行劑量監(jiān)測(3個月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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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須建立專職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核材料,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有帳目與報告制度,保證帳物相符 | (219)持有核材料數(shù)量達到法定要求的單位須取得核材料許可證,有負責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核材料管制工作,核材料衡算和核安保工作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 | |
11.2 | 場所設施與采購運輸 | ||
11.2.1 | 輻射設施和場所應設有警示、聯(lián)鎖和報警裝置 | (220)放射源儲存庫應設“雙人雙鎖”,并有安全報警系統(tǒng)和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 (221)輻照設施設備和射線裝置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聯(lián)鎖裝置和報警裝置,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和劑量報警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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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 輻射實驗場所每年有合格的實驗場所檢測報告 | (222)查看場所輻射環(huán)境監(jiān)測報告。 | |
11.2.3 | 放射性物質的轉讓、轉移和運輸應按規(guī)定報批 | (223)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轉讓轉移有學校及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轉讓轉移前必須先做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 (224)放射性物質的轉移和運輸有學校及公安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 (225)放射性物質以及射線裝置儲存和使用場所變更應重新開展環(huán)境影響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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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放射性實驗安全及廢物處置 | ||
11.3.1 | 各類放射性裝置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安保方案及應急預案,并遵照執(zhí)行 | (226)重點關注γ輻照、電子加速器、射線探傷儀、非密封放射性實驗操作、V類以上的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 (227)查看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記錄(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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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放射源及設備報廢時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處置方案或回收協(xié)議 | (228)中、長半衰期核素固液廢物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處置方案或回收協(xié)議,短半衰期核素固液廢棄物放置10個半衰期經檢測達標并經審管部門的批準可以作為普通廢物處理,并有處置記錄。 (229)報廢含有放射源或可產生放射性的設備,須報學校管理部門同意,并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退役處置。X光管報廢時應破壞高壓設備,拍照留存。 (230)涉源實驗場所退役,須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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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 放射性廢物(源)應嚴加管理,不得作為普通廢物處理,不得擅自處置 | (231)相關實驗室應當配置專門的放射性廢物收集桶;放射性廢液送貯前應進行固化整備。 (232)放射性廢物應及時送交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 (233)排放氣態(tài)或液態(tài)放射性流出物應嚴格按照環(huán)評和地方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批準的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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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機電等安全 | ||
12.1 | 儀器設備常規(guī)管理 | ||
12.1.1 | 建立設備臺賬,設備上有資產標簽,有明確的管理人員 | (234)查看電子或紙質臺賬。 | |
12.1.2 | 大型、特種設備的使用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 | (235)大型儀器設備、高功率的設備與電路容量相匹配,有設備運行維護的記錄,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注意事項。 | |
12.1.3 | 儀器設備的接地和用電符合相關要求 | (236)儀器設備接地系統(tǒng)應按規(guī)范要求,采用銅質材料,接地電阻不高于0.5歐。 (237)電腦、空調、電加熱器等不隨意開機過夜。對于不能斷電的特殊儀器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雙路供電、不間斷電源、監(jiān)控報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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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特殊設備應配備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 (238)關注高溫、高壓、高速運動、電磁輻射等特殊設備,對使用者有培訓要求,有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警示線(黃色),設備安全防護措施完好。 (239)非標準設備、自制設備應經安全論證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須充分考慮安全系數(shù),并有安全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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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機械安全 | ||
12.2.1 | 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整齊,可靠接地 | (240)機床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在床頭、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 (241)機械設備可靠接地,實驗結束后,應切斷電源,整理好場地并將實驗用具等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渣、廢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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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操作機械設備時實驗人員應做好個體防護 | (242)個人防護用品要穿戴齊全,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護眼鏡等。操作冷加工設備必須穿“三緊式”工作服,不能留長發(fā)(長發(fā)要盤在工作帽內),禁止戴手套。 (243)進入高速切削機械操作工作場所,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護眼鏡、扣緊衣袖口、戴好工作帽(長發(fā)學生必須將長發(fā)盤在工作帽內),禁止戴手套、長圍巾、領帶、手鐲等配飾物,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設備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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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鑄鍛及熱處理實驗應滿足場地和防護要求 | (244)鑄造實驗場地寬敞、通道暢通,使用設備前,操作者要按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 (245)鹽浴爐加熱零件必須預先烘干,并用鐵絲綁牢,緩慢放入爐中,以防鹽液炸崩燙傷。 (246)淬火油槽不得有水,油量不能過少,以免發(fā)生火災。 (247)與鐵水接觸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須加熱,嚴禁將冷的工具伸入鐵水內,以免引起爆炸。 (248)鍛壓設備不得空打或大力敲打過薄鍛件,鍛造時鍛件應達到850 ℃以上,鍛錘空置時應墊有木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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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 高空作業(yè)應符合相關操作規(guī)程 | (249)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須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 (250)臨邊作業(yè)須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有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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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電氣安全 | ||
12.3.1 | 電氣設備的使用應符合用電安全規(guī)范 | (251)各種電器設備及電線應始終保持干燥,防止浸濕,以防短路引起火災或燒壞電氣設備。 (252)實驗室內的功能間墻面都應設有專用接地母排,并設有多點接地引出端。 (253)高壓、大電流等強電實驗室要設定安全距離,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號燈、聯(lián)動式警鈴、門鎖,有安全隔離裝置或屏蔽遮欄(由金屬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 (254)控制室(控制臺)應鋪橡膠、絕緣墊等。 (255)強電實驗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風散熱。 (256)應為設備配備殘余電流泄放專用的接地系統(tǒng)。 (257)禁止在有可燃氣體泄露隱患的環(huán)境中使用電動工具;電烙鐵有專門擱架,用畢立即切斷電源。 (258)強磁設備應配備與大地相連的金屬屏蔽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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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 操作電氣設備應配備合適的防護器具 | (259)強電類高電壓實驗必須二人(含)以上,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防護器具按規(guī)定進行周期試驗或定期更換;靜電場所,要保持空氣濕潤,工作人員要穿戴防靜電服、手套和鞋靴。 | |
12.4 | 激光安全 | ||
12.4.1 | 激光實驗室配有完備的安全屏蔽設施 | (260)功率較大的激光器有互鎖裝置、防護罩,激光照射方向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防止激光發(fā)射口及反射鏡上揚。 | |
12.4.2 | 激光實驗時須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具 | (261)操作人員穿戴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品、不帶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視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對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視準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檢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須在斷電情況下進行檢查。 | |
12.4.3 | 警告標識 | (262)所有激光區(qū)域內張貼警告標識。 | |
12.5 | 粉塵安全 | ||
12.5.1 |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 | (263)防爆燈、防爆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必須達到整體防爆要求。 (264)粉塵加工要有除塵裝置,除塵器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使用工具具有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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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 產生粉塵的實驗場所,須穿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具 | (265)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穿防靜電服裝,禁止穿化纖材料制作的衣服,工作時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 |
12.5.3 | 確保實驗室粉塵濃度在爆炸限以下,并配備滅火裝置 | (266)粉塵濃度較高的場所,適當配備加濕裝置;配備合適的滅火裝置。 | |
13 | 特種設備與常規(guī)冷熱設備 | ||
13.1 | 起重類設備 | ||
13.1.1 | 達到《特種設備目錄》中起重機械指標的起重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267)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shù)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
13.1.2 |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檢驗單位須有相關資質 | (268)起重機指揮、起重機司機須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人員證》,持證上崗,并每4年復審一次。 (269)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將定期檢驗合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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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起重機械須定期保養(yǎng),設置警示標識,安裝防護設施 | (270)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自行檢查,并作記錄。 (271)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在周邊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識,有必要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 (272)起重設備聲光報警正常,室內起重設備應標有運行通道。 (273)廢棄不用的起重機械應及時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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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壓力容器 | ||
13.2.1 |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相關人員資格 | (274)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以及氧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設備銘牌上標明為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辦理。(氣瓶的安全檢查要點見9.6)。 (275)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人員、氧艙維護保養(yǎng)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人員證》,持證上崗,并每4年復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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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 (276)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將定期檢驗合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277)安全閥或壓力表等附件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校驗或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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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 (278)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guī)程。 (279)實驗室應經常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并做記錄。 (280)建立壓力容器自行檢查制度,對壓力容器本體及其安全附件、裝卸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附屬儀器儀表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每月至少進行1次月度檢查,每年至少進行1次年度檢查,并做記錄。 (281)簡單壓力容器也應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 (282)盛裝可燃、爆炸性氣體的壓力容器,其電氣設施應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明顯位置。室外放置大型氣罐應注意防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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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 壓力容器的使用年限及報廢 | (283)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壓力容器應及時報廢(未規(guī)定設計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過20年的壓力容器視為達到使用年限),如若超期使用必須進行檢驗和安全評估。 | |
13.3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 ||
13.3.1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284)校園內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
13.3.2 | 作業(yè)人員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人員證》,持證上崗 | (285)作業(yè)人員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人員證》,證書在有效期內。 | |
13.3.3 | 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 (286)合格證在有效期內。 | |
13.4 | 加熱及制冷裝置管理 | ||
13.4.1 |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滿足防爆要求 | (287)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應為防爆冰箱或經過防爆改造的冰箱,并在冰箱門上注明是否防爆。 | |
13.4.2 | 冰箱內存放的物品須標識明確,試劑必須可靠密封 | (288)標識至少包括:名稱、使用人、日期等,并經常清理。 (289)實驗室冰箱中試劑瓶螺口擰緊,無開口容器,不得放置非實驗用食品、藥品。超低溫冰箱門上有儲物分區(qū)標識,置于走廊等區(qū)域的超低溫冰箱須上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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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 冰箱、烘箱、電阻爐的使用滿足使用期間和空間等要求 | (290)冰箱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為10年),如超期使用須經審批。 (291)冰箱周圍留出足夠空間,周圍不堆放雜物,不影響散熱。 (292)烘箱、電阻爐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為12年),如超期使用須經審批。 (293)加熱設備應放置在通風干燥處,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圍有一定的散熱空間,設備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學品、氣瓶、冰箱、雜物等,應遠離配電箱、插座、接線板等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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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 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須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 (294)加熱設備周邊醒目位置張貼有高溫警示標識,并有必要的防護措施,張貼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警示標識。 (295)烘箱等加熱設備內不準烘烤易燃易爆試劑及易燃物品。 (296)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實驗物品在烘箱等加熱設備內烘烤。 (297)使用烘箱完畢,清理物品、切斷電源,確認其冷卻至安全溫度后方能離開 (298)使用電阻爐等明火設備時有人值守。 (299)使用加熱設備時,溫度較高的實驗須有人值守或有實時監(jiān)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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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 使用明火電爐或者電吹風須有安全防范舉措 | (300)涉及化學品的實驗室不使用明火電爐。如必須使用,須有安全防范措施。 (301)不使用明火電爐加熱易燃易爆試劑。 (302)明火電爐、電吹風、電熱槍等用畢,須及時拔除電源插頭。 (303)不可用紙質、木質等材料自制紅外燈烘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