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公寓出入管理細則
新聞編輯:公寓管理中心 發(fā)布日期:2018-10-15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寓出入人員及物品的管理,確保入住學生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學生公寓出入人員及物品的管理與控制。
學生公寓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各棟公寓設宿舍管理員值班室,負責出入人員管理。
第四條 凡在公寓住宿的學生出入公寓,須按規(guī)定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對出入公寓的無證人員,門衛(wèi)有權查詢,被查詢者不得拒絕。
第五條 晚熄燈后或早開門前出入公寓的學生,必須憑有效證件或證明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入內。
第六條 學生公寓原則上不允許異性進入。如有特殊情況需進入學生公寓者,須到公寓值班室憑有效證件登記,經公寓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約定時間離開。
第七條 非本公寓的住宿學生未經公寓值班員批準,一律不允許進入公寓。
第八條 來訪客人進入公寓,須在值班室憑有效證件登記,經公寓值班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公寓樓;訪談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小時;離開時應填寫離開時間。
第九條 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出示工作出入證明,并在值班室“外來工作人員出入登記本”登記,經核準后,方可進入,工作結束離開時應填寫離開時間。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違規(guī)。違規(guī)者屬校內人員的報學院等相關部門處理;屬校外人員的報保衛(wèi)科或公安部門處理:
(1)不聽值班人員勸阻,無理取鬧或強行闖入學生宿舍的;
(2)爬墻翻窗進入出宿舍的;
(3)不服從管理,對公寓值班管理員進行辱罵、恐嚇及其它人身攻擊的;
(4)其他不利于學生公寓管理的行為。
學生公寓物品出入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 物品的搬入
1、有可疑物品搬入公寓時,值班人員應禮貌地加以詢問,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后,可予放入。
2、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時,值班員應拒絕其搬入。
第十二條 物品的搬出
1、搬出物品(主要是大件和貴重物品)時,學生憑有效證件(如學生證、身份證)到公寓管理員室辦理物品出入登記手續(xù)。
2、公寓管理員將學生出示的有效證件,與學生住宿卡上的信息進行核對,當確認無誤后,公寓管理員應禮貌地對搬出物品進行查驗;學生須在《貴重物品出樓登記表》的相應欄目上簽名,登記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并由值班員簽名后方可放行。
3、若學生搬出物品時未辦理相關出樓手續(xù),管理員應予提示并拒絕放行。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公寓管理中心主任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公寓樓管員督促并負責對執(zhí)行過程實施監(jiān)控,公寓值班管理員具體操作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